近日,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,決定對119家名稱中包含“大學”“學院”字樣的商事主體予以停止使用名稱的行政處理。這些商事主體主要從事教育咨詢服務,但不涉及需許可審批的教育培訓活動。
這一舉措是深圳市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、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行動。根據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》和《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》,商事主體的名稱不得使用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字樣,尤其是教育相關領域,名稱中使用“大學”“學院”等詞匯容易誤導消費者,使其誤認為這些機構具備學歷教育或正規培訓資質。
據悉,這些被處理的商事主體主要從事教育咨詢服務,例如留學咨詢、職業規劃、課程推薦等,但并未取得教育培訓相關的行政許可。因此,其名稱中的“大學”“學院”字樣不僅不符合命名規范,還可能對消費者產生混淆,影響市場公平競爭。
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強調,此次行動旨在清理市場中的不規范名稱,防止虛假宣傳,同時提醒廣大企業在選擇名稱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避免使用容易誤導公眾的詞匯。對于已使用此類名稱的商事主體,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名稱變更,否則將面臨進一步的行政處罰。
此次清理行動也反映了政府對教育服務行業的監管趨嚴。近年來,隨著教育市場的快速發展,一些機構通過名稱包裝吸引客戶,卻未具備相應資質,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。深圳此舉有助于凈化市場環境,推動行業健康發展。
對于消費者而言,選擇教育咨詢服務時,應仔細核實機構的資質和業務范圍,避免被名稱誤導。同時,企業也應自查名稱合規性,主動調整不符合規定的命名,以規避法律風險。
未來,深圳市將繼續加強對商事主體名稱的監管,并可能擴展到其他行業領域,確保市場秩序的透明與公平。這一政策不僅有助于提升深圳的商業環境,也為全國其他城市提供了借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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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09:41:05